免税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处理及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税种、税目、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补报或者补缴税款,并可以按日加征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未补报或者补缴的,依照规定加征罚款。
具体处罚方式如下:
1.责令限期补报或者补缴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计算标准,要求纳税人依法进行申报,如果未能及时纠正,税务机关有权利采取进一步措;
2.按日加征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应按照未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同时,滞纳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五;
3.加征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逾期不报、漏报、误报应报告税款的,依法加征罚款,具体罚款标准根据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注意的是,对于涉及诈骗、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免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措,以保障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免税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务必要提前了解税法规定和纳税义务,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履行税务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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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内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缴纳,以及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按期,可以提出期申报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第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征管法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没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查看,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的企业期限申报税务的信用等级,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直接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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